婚外情
婚外情
婚外情,是伴随人类社会与婚姻制度而必然存在的。恩格斯曾经说过:只要一夫一妻制存在,婚外情就会伴随其存在。每读《红楼梦》都会为曹雪芹对婚姻的感悟而惊叹:“叹人间,美中不足今方信;纵然是齐眉举案,到底意难平。”
婚外情,是“意难平”时的另一种向往,是在异性世界里探险的惊奇,是身在围城之中探出城外的张望,是平淡如水婚姻的激情喷发,是人本身固有的不安定因子的蠢蠢欲动,是有限的人生空间向无限领域的蔓延和扩张,是爱情那只活泼的小鸟自由飞翔……
说到底,婚外情是正常人人人潜在的向往,若没有,只能是不遇或胆怯。婚外情的发生是猝不及防的地震,无法预知的狂涛巨澜,不期而至的森林烈火……爱情如火,时间如风。有的火,一吹即灭;有的火,经风更旺。真正的婚外深情,不仅经受时间考验,外力亦很难摧毁,正所谓“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”。能使它消亡的,只有两人之间的厌倦和利益冲突。
婚外情不是少男少女初见异性的一时冲动,不是花心男人寻新猎艳的不轨图谋,更不是男女之间逢场作戏的一时欢娱……它是成熟人生的心灵寻求。如果说婚姻是现实的,它讲究的是门第、身份、地位、金钱,需要社会和亲友承认和认可。那么婚外情则是心灵的、不受身份、地位、年龄的限制的,超越时空之外,只讲品位的对等,素质的制约。
要想知道一个男人真正的品位,看他的情人。当然,不单单是漂亮的脸蛋。
情人不是二奶。二奶是一种特殊环境之下的社会现象,说到底它是物质的、现实的,也是世俗的。人们说到二奶,前面往往有个“包”字,即“包二奶”,这个 “包”字就深刻而清楚地说明了二奶的性质。它是有钱、有权者欲望膨胀而对女性身体的占有,是所谓“成功的标志”,是泄欲的工具;于女性来说,是一种交换或依附、投靠。情人则不然。情人是心与心的慰藉,灵与灵的碰撞,情与情的相依,是超出现实之外的无私奉献,是灵与肉的完美结合,是极情之下的无我之境。
婚外情的产生,源于婚姻的悖论。当你有权选择婚姻的时候,却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;当你真正懂得自己需要的时候,又失去了选择的权利。人生是一条流动的河,是不断发展、不断进步、不断改变的过程。当流水一往无前,而岸边的石头却千古不变,试想,这潺潺的流水还能绕着石头耐心等待吗?人是有心灵和情感需要的,与“阔易夫”、“富易妻”无关,也不是“陈世美不认前妻”的故事可以涵盖的。而婚姻却是镶嵌在社会框架中,巍然不可动摇的。框架中的男女,如果不甘于寂寞,又基于责任、世俗的种种羁绊而无法冲破婚姻的樊篱,就只好寻求婚外情感的慰藉,去寻找心灵的伴侣——如果说,夫妻是生活是伴侣,那么,情人则是心灵的伴侣。婚姻是以相知为基础的。男女之间的相互了解是需要时间的,但现实往往是,双方还没有来得及真正了解,就在激情和世情的促拥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
今天,也有不少女子难以忍受无爱的婚姻而离家出走。但她们面前往往也只有三条路:或者卖淫,或者被包当二奶,或者回来。她们能走出家庭,但能走出婚姻吗?婚姻是一条锁链,与社会框架紧紧捆绑在一起,要想挣断谈何容易!即使挣断了,到那时也是精疲力竭,万念俱灰了,还能开始新的生活吗?与其在消亡而无法解除的婚姻中耗尽人生,那么,在有限的生命中寻找另外的补偿方式又有何不可呢?爱情没有对错,也与道德无关。试问:无爱的婚姻和无婚姻、但刻骨铭心的爱,哪个更道德?一方是只有痛苦和摧残生命的合法夫妻,一方是以心相许以生命相爱的非法情人,谁是真正的第三者?
有人说,婚外情是不幸婚姻的产物,是从婚外的情感中寻找寄托,寻求刺激以填补寂寞的心灵。其实也不尽然。一来,婚外情的产生与婚姻本身是没有关系的;再则,从某方面来说,世界上没有圆满的婚姻,“纵然是齐眉举案,到底意难平”。
妻子和情人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,直至生命的终点。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,又珍惜和她的那份情缘,用心灵去守候,用全部生命去爱,一生一世,生生世世。
婚外情不是滥情,是一颗心安放在另一颗心里,与忠贞相伴。当然,也不排除一部分图谋不轨者鱼目混珠。从某方面来说,每个人一生,只可能真正爱上一个人,只是难以知道这个人在什么时候出现在生命里。阅读文学作品,我们还会发现,古今中外最伟大、最动人的爱情,往往是婚外情。如张学良与赵四小姐、蔡锷与小凤仙、龚鼎孳与顾横波,还有屠格涅夫、雨果、乔治.桑……他们那份爱,不是比许多婚姻更崇高,更伟大,更令人敬仰吗?
但是,婚外情必须是超现实的,没有功利的,纯精神的。它还有一个前提:平等。也就是双方都有一个幸福、美满的家庭。如果一方未婚,或婚姻不幸,那一开始就有了功利色彩,不仅“超”不起来,还会惹来许多麻烦,最后闹得是情断义绝,甚至身败名裂。
我说这些,并不是提倡婚外情,让所有朋友都去寻找婚外情。只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,存在就是合理的,就要正视它,把握它,驾驭它;婚外情毕竟是婚外的,只能是情感和生活的补充。妻子和情人是生活中两个相互无可替代的角色,切不可以沉掉家庭这条船作为情感的代价。
朋友,仔细想一想,如果每一个人在情与法的框架内尽情地抒发自己的情感,舒展自己的心境,社会是不是会更快地向前推进。反之,每个人都忍受着这样或那样的羁绊,同时也在羁绊了这个社会